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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行用公积金抵压贷了9万,而且公积金—直交在这家XX行,公积金目前帐上有20万,渝期还不上,可以申请用公积金充贷款吗?而且公积金—直交在这家XX行,公积金目前帐上有20万,渝期还不上,可以申请用公积金充贷款吗?

劳动纠纷 2020-01-08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贷关系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认识卖家的话可以不通过中介,就不会产生中介佣金等费用。公积金贷款的话直接找银行就可以了,但有的银行没有公积金贷款业务。一般银行有公积金贷款,但通常所说的公积金贷款不单纯是公积金贷款,而是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组合。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但是有贷款限额。商业贷款部利率根据你是第几次贷款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公积金贷款需要当地公积金中心审批。
  •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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