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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你认为离婚的财产在父亲的哪里。 能给我分财产吗?

离婚 2020-01-12 13: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要求平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时夫妻可以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划分,依照相关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自身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成长等方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还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一般情况下夫妻争议比较大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因此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认定,并就相关的分割请求进行确认。

  • 1、双方协商决定
    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来分割。协商时,需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两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由分割。这个也是夫妻离婚时最常见的一种财产分割方式,通常情况下,出轨一方因为道德谴责,都会多迁让无过错一方,尽量给予对方需要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果一方出轨了,还不愿意给予对方物质赔偿的,都是一些没有良心的,最让人反感的了。
    2、法院判决
    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对象,那也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了。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婚姻法》中的相关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首先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1)、均等分配
    我国婚姻法制度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适用均等分割。虽然家庭中夫妻双方的收入比例有差距,甚至无工作一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但对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一样享有均等原则。
    2)、适当照顾子女
    《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给抚养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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