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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买的房子,老人有三个女儿,小女儿的名字写在房子里,现在小女儿不支持老人,房子还能回来吗?

继承 2020-01-09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
    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 子女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 赡养是法定义务,可以经法院诉讼追要补偿。一般来说,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 将房产赠与自己的孩子,完成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父母就丧失了对房产单独处置的权利,并且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凡涉及房屋赠与,进行完不动产变更之后,便不得任意撤销。对于父母赠与自己孩子的房产同样如此。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符合上述
    (二),因此赠与人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
    1.房屋一旦赠与女子,除《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不得擅自撤销。
    2.房屋赠与子女,产权即归子女所有,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父母也无权干涉。
    3.如果子女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一年后行使权力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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