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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扦房屋补偿款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离婚 2020-01-11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 一般情况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会先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自行确定,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协议,再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确定每一方应分得的共同财产是多少。但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双方均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是指夫妻双方对共同还贷或共同购买的房屋,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一、哪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得到离婚后房屋补偿款  离婚后房屋补偿款在房产分割时被提出,房产必然要归属一方。那么,哪些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得到离婚后房屋补偿款?  
    1、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根据规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产权判决给登记方,登记方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对另一方给予离婚后房产补偿款。  
    2、婚前一方取得完全产权,婚后共同支付剩余的房款,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获得离婚房产补偿款。  
    二、离婚后房屋补偿款怎么算?如何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数额,给多少  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房屋补偿款怎么算?  最高法新近出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了一个被很多法院采用的简便实用的离婚款的计算公式,具体为: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支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在计算离婚房屋补偿款时,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房屋现值的评估即是一大方面,房产现值评估需要花费一大笔资金,因此,在离婚房产补偿时,最好是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样不仅省钱,也省事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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