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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的定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定性?哪些部门可以投诉或处理?

债权债务 2020-01-12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 融资若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罪在中国的具体刑罚处理中有两个选项:
    1、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2、集资诈骗。由于选项1属于轻罪,选项2是重罪(可以到死刑),一旦真的触及非法集资,尽全力让律师争取法院按照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定罪,如果社会影响不大,甚至可以缓刑。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远离非法集资红线。
  •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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