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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自杀溺水死亡一般怎么赔偿

争议解决 2020-01-11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自杀不能认定为工伤,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自杀身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其亲属当然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获得相关赔偿。用人单位按照非工伤死亡事件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自杀不存在任何过错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性的赔偿义务需要承担,只需按照单位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发放抚恤金即可。
    三、如果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自杀存在一定的过错,就应当依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进行赔偿,该种赔偿要依照过错程度的大小来确定单位的赔偿份额,具体个案各不相同。
    除了在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中能够找到法律依据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也有相关规定。
  •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该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8个月计发,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生活补助费。
      因此,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发给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本人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可以参考非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费:3500元;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的供养直系亲属:农业人口遗属由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由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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