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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转让股票,股票转让通知书如何通知股东,30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可以遵守算数? 你好,公司想转让股票。 股份转让通知书如何通知股东,30天内不答复可视为同意? 谢谢你!

股权转让 2020-01-17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公司其他股东有以对外转让的同等价格优先购买权,其他公司股东明确表示不购买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购买的,你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 建议操作如下: 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明确表示以确定价格(比如2万)对外转让股权的通知,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30日为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其他股东不够买,你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转让合同签订后,通知公司股权以转让,要求其变更股权登记、并进行工商登记。
    时间要看具体操作安排确定。 你如果转让了股权不是公司的股东且不在公司任职了,就不受竞业禁止及过期保密协议的限制了。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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