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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问问朋友犯盗窃罪的6000元金额几年

刑事辩护 2020-01-23 2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嫌盗窃罪,具体量刑要看盗窃财物的价值确定,同时属于盗窃未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关于盗窃罪的犯罪金额各地的标准是不一致的,一般最低是1000元
  •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如何判定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  
    (十)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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