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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贷款担保。如果甲方担保贷款而甲方未能偿还,能否为乙方担保?在同一家银行

银行 2020-01-16 0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
    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1]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   签订担保合同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则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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