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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再婚老公房子是婚前财产,我领证了,如果老公百年以后我有继承他一部分财产吗,我女儿判给前夫,如果我俩百年了我女儿可以继承XX的一部分吗,是不是女儿要变更到我名下才能继承呀您好律师我再婚老公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老公百年以后我有继承他一部分财产吗,如果我俩百年了我女儿可以继承XX的一部分吗

继承 2020-01-14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改名需要申请人符合姓名变更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所需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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