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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作中受伤了,我的大脚趾和第二脚趾骨折了。我正在医院接他们。这种情况属于几个级别的残疾

劳动纠纷 2020-01-16 13: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按相关规定,因工受伤后,在治疗的同时,用人单位要在一个月之内向当地社保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否则会被不予受理;工伤治疗终了后,凭工伤认定书,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对照《工伤赔偿标准》中相应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可(如果同企业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可以不走这一步);仲裁结果出来后如企业不执行,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伤残,其伤残等级需要经过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确定。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如果确定无法调解解决,最好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选择或者指定鉴定机构,这样最稳妥,鉴定报告效力最强。
    如果是自己单方寻找的鉴定机构,如果开庭时被告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支持重新鉴定的,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损失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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