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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把人打伤了,鉴定结果是轻伤害,可是对方都是自己的亲戚,他们都认识是我老公,知道我婆婆就一个儿子,他们现在就指认是我老公打伤的,而且所谓的认证都是对方的自己人,现在我老公已被看守所拘留,请问这样做就可以判我老公有罪吗?就能给我老公判刑吗?谢谢哪位律师解答一下

刑事辩护 2018-08-26 0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拘留不一定会被判刑,即使是刑事拘留也不一定会判刑,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要判刑的。刑事拘留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 刑事拘留,一般还要判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根据法律规定,受到他人故意伤害的,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进一步审查和伤情鉴定,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符合立案条件,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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