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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骗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名字。我该怎么办?他会用这些信息申请信用卡透支吗?

离婚 2020-01-23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有效身份证;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固定工作证明;
    5、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6、其它财力证明,如银行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债卷等;
    7、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提供两名联系人。前3个条件必须具备,尽可能的提供4-8条证明材料,具体可以包含以下的信息,选择性的尽量多提供,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核以及提高信息用额度:
    1、30周岁以内,大专(含)以上学历,可办青年卡;
    2、有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使用一年一上,并且信用良好,可办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3、有轿车行驶证(必须是轿车,货车、面包车等不可以,外加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可办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4、单位有给你交社保,缴纳时间在一年以上且近三个月内有缴纳的,可办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5、交行沃德贵宾客服,请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他们会为你办理推荐办卡,可根据资产办白金卡、标准卡、东方航空卡等;
    6、如果是医生、教师、公务员,可以申请办理公务卡,具体办理情况,请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
    7、沃尔玛、卜蜂、哈根达斯等联名卡,可找驻点工作人或者请咨询营业厅工作人员。
  • 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如下: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
    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 关于婚姻债务中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对于夫妻双方中一方的信用卡透支问题,应当依照上述情况,确定为个人债务的有个人处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则由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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