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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媳妇的父母去世了,家里的遗产继承给我媳妇,我需要放弃继承吗?

继承 2020-01-23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 父母去世后,孩子之间怎么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遗产房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母亲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亦即个人财产。 如果母亲再婚后若干年去世,该房子为遗产,母亲留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一样,有同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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