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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了17年。公司将搬到大约3公里外的一家新工厂。公司将解雇工人。我能补偿多少?

合同纠纷 2020-01-20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假如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又没有其他公司可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约定的话,你们可以拒绝搬迁,在原地点上班,公司如果因此开除你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二,如果公司不开除,但是降薪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停交社保,那么你们可以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或者经济补偿金,标准跟上述一直,但是没有双倍赔偿。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需要按照上述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现在估计就是这个情况,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尽快,确实这个月平均工资会越来越低。 第三,如果是你自行离职,这样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首先,在治疗终结后(出院3-6个月)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数额为:当地上年同行业人员年均收入x20年x(11-伤残等级)X10%+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残疾用具+(出院后至评残前一天)的误工费。
    行业年均收入各省都不一样,以统计局公布为准,如农村户口、城镇居民、木工、建筑个人等,首先要寻找证据证明对伤者最有利的行业,农村户口最低了。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各省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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