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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北京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我和我老公是再婚,我老公的前妻去世了。户主是我老公的前岳父,至今户没分开,还和他前岳父在一个户口本上,我们现在生的孩子想随父落户,但户主不同意怎么办?证件齐全。当地派出所也因为户主不同意不给上。人口普查也没解决。孩子5岁了,马上要上小学了,能帮我想想办法吗?

房产纠纷 2018-08-26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报出生入户登记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需复印包括签发机关盖章页、内容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复印包括地址页和内容页)  
    3、父母双方户口本(需复印,如果集体户口一定要拿出户主页,如果户籍证明,则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户口本的原因)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需复印)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先到户口地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一孩,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盖户口专用章)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必须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内容,该小孩未随父亲或母亲在当地落户口)。
  • 孩子落户,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宝宝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宝宝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这和当事人双方是初婚还是再婚,没有任何关系;  新生儿申报户口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母双方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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