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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基数较低,公司拟解除之前的劳动合同,重新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新的劳动合同续签后被解雇,服务时间有多长,或者如何补偿?

合同纠纷 2020-01-24 0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支付年限12年。
  • 开除员工后,如何处理企业群体性劳资矛盾?
    1、首先要科学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资关系和谐健康和谐、良性发展,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建立一套既具有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又具有有效纠纷预防疏导、调处机制,则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2、强化企业调解,促进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企业调解是化解劳资矛盾、预防劳资纠纷、解决劳资矛盾深层次问题的有效途径。企业的有效调解将使企业始终处于防范群体性纠纷的主动地位。
    3、加强沟通协调,培育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培育以调解为主,仲裁、诉讼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应对当前日益增多的群体性劳资纠纷。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基层工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都是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与纠纷处理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行业协会在参与群体性劳资纠纷过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 公司强行开除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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