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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时关于财产情况的部分怎么写?(注:此财产是我和另一半共有的)

继承 2020-01-26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亲笔写遗嘱,即自书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应符合下列形式要件: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自书房产遗嘱注意事项: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
    为了 ,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三、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 、 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5

  •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关于财产遗嘱公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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