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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6月7日因胸闷住进医院,医院当时只给做了验血和验尿就确定是心血管赌赛,就进行了心脏支架手术。没按常规的诊治手段没做胸透【家属和病人当时并不知道】术后病人病情并没减轻多少,后来就咳嗽,吃药不好,又点滴,还是不好就去同一家医院看病,进行胸透和XT检查,结果是肺癌并且已经转移,做不了手术,去北京X医院和X医院会诊,专家们都说由于漏诊、误诊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8-08-26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关键看误诊、漏诊是否给患者造成了伤害,以及造成的伤害程度,从而做出是否轻重的判断。
    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已经改为医疗损害鉴定。
  • 您好,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 对于漏诊行为,如果医院有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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