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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对房屋的权利失踪,房地产登记中心有抵押记录,资金已全部偿还,如何释放抵押

房产纠纷 2020-02-04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登记范围如下:  
    1、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不动产登记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 动产抵押登记须知:  
    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下面关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的知识内容。   不动产抵押进行担保的一个法律要件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定书面的抵押合同,即要以文字记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我国担保法里规定,房地产抵押须在签定抵押合同的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也是不动产抵押活动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法律要件。   不动产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正确的抵押程序是:   第一,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用该不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保证。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第二,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进行公示。   房产的抵押登记一般到各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或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去办理。车辆、船舶等参照不动产进行登记的物的抵押到车辆管理所、船舶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第三,当主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确认抵押权的存在并通过执行程序拍卖抵押物,用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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