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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标准工资3000.岗位补贴1000.企业说要我有薪去学习培训,結果回家后要扣减岗位补贴,有效吗?

劳动纠纷 2020-01-26 1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
  • 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额外的或特殊的劳动消耗,以及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条件影响而实行的一种工资补充形式,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法律专家表示,津贴、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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