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问一下我跟她在一起六年以前她什么都没有,现在是我和是有车有房,现在我和她分手,东西是我和她的共同财产吗?我问一下我跟她在一起六年以前她什么都没有,现在我和她分手,东西是我和她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1-22 05: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你属于过错方,应该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 同居分手之后赠与财产如何处理呢?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赠与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根据八十七的规定,如果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在登记手续转移那一刻,财产赠与行为完成。  同居期间如果赠与一方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所赠财产是共同财产一方没有用于生活必须上,是不予支持的。
      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分手之后如何处理呢?要根据不同的同居方式,是双方都无配偶的情况下,还是一方有配偶的情况下,还是双方都有配偶的情况下。
  •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巴音郭楞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