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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搬来这里,我租了我们村干发店的房子,有营业执照,我应该得到补偿,怎样?问员工搬迁,人们说不,

综合法律 2020-01-28 0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营业商铺拆迁补偿的几种情况  商铺拆迁补偿时是按商铺价值作赔偿的,但是现在出现了很多住宅改作商铺经营的情况,被拆迁房屋实际用途与房地产权证登记用途不符,依据规定以房地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准。
      住宅做商铺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房管部门正式声明了拆迁仍按住宅标准赔偿,房屋安全应由拆迁人负责。关于拆迁赔偿,被拆迁户要先以本人身份证在拆迁单位设立的监控资金银行开办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将账号交给拆迁单位,然后再正式与拆迁单位共同到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5个工作日之后(星期
    六、日,法定假期顺延),被拆迁户就可以通过存折确认补偿款是否到账了。
      拆迁人完成了对拆迁范围内的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后,要对房屋进行拆卸,必须到拆迁房屋所在地区级建设和市政局办理房屋拆卸备案手续,并受区城管执法部门对房屋拆卸现场的监管。被拆迁人如发现拆迁人在未办理有关合法拆卸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拆迁工作,可直接到区级建设和市政局或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 承租人一般不可以将租的房子再次出租:
    《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租房。
    申请人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的;
    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租赁合同属 于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而不是以产生物权变动效果为目的的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享有所有权、处分权,不是租赁合同必须考虑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 容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承租人将依照合同取得的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 处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合同法给出租人设定的救济途径是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而非宣告转租合同无效。
  • 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政策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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