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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选购的个人房地产,征用土地他的农田,划路基自身修的房屋一栋房屋只能一个房本呢他说合同书要怎么写才好

房产纠纷 2020-01-24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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