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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作中崴脚了又肿又疼,第三天单位出面检查拍片是左脚韧带拉伤,骨头没事,医生说回去静养,少走路,半个月就差不多好了,当时看也没啥事就没申报工伤,可第二天腰疼了厉害,这种情况还能报工伤吗?第三天单位出面检查拍片是左脚韧带拉伤,当时看也没啥事就没申报工伤,这种情况还能报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2-04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1、工伤待遇领取和安监部门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并不需要到安监申报才能领取工伤赔偿。未做过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流程为: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进行治疗,工伤认定为工伤,治疗结束后选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待遇下发,完毕。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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