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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父母打孩子,经常打,没有证据

离婚 2020-01-25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也具有身体权、健康权,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权进行殴打、伤害,但是合乎情理的,法律一般不予追究。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4、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5、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 1、家暴殴至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女方可以要求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2、男方有家暴行为,其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且孩子未满两周岁,法院会倾向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以下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5、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6、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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