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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土地,承包,政府征收或开发土地,土地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自己

合同纠纷 2020-03-15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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