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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xx部门叫我工作,27号叫我不要走,这个部门是否违反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20-01-27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怎么办?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时最先需要确定的是你和公司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否认,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工资等资料不需要你举证的,这个法律强制规定公司必须承担这个举证责任,你所做的只需要确认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属实,所以这个不用担心你手上没有证据;如果公司不承认跟你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你就得找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了,一般用厂牌或者考勤就可以证明到。象你手上持有的试用合同,已足够证明你和法人代表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其它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劳动部门介入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如果确认了你和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他不能提供你的人事资料、劳动合同、工资等相关资料,那表明公司存在着违法经营,他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你可以自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双薪补偿,即从第二个月起,要支付双倍的薪资给你
  •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如果属于无故辞退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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