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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起诉了,但是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什么时候能离婚,还有两个孩子

离婚 2020-01-27 1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收集证据一直是一个难点,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们将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收集的证据归纳为以下几类,并为您提供收集证据的方法。  
    一、手机短信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二、电子邮件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三、MSN、QQ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四、录音录像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五、传真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法院可就财产问题进行分割,关键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 要让对方完全分不到任何财产是非常困难的。具体可以有两种途径让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第一:婚前双方做一份夫妻双方财产独立协议,表明各具体收入的归属,这样可以避免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
    第二:就是楼主的财产公证,这里面最重要的应属房产和小车,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份公证,表明该东西属于个人所有,这样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分不到这些东西。
    另外一些,比如说电视机,冰箱什么的,反正值一点钱的东西,都做一份归属协议,夫妻双方签名就可以,或者有证据证明这个东西是用个人财产(也就是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有单有据,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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