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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无力偿还罚金,减刑有影响吗。法院判后,对罚金没有执行,现在在监狱服刑,法院说没交罚金,少减刑2年。合理吗判刑无力偿还罚金,减刑有影响吗。现在在监狱服刑,法院说没交罚金,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20-02-05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不能超过原判决刑期的一半,也就是最多可以减七年。
    2、监狱里的减刑积分,是以现实的表现打分的,有一分减一天。
    3、如果有好的表现,如阻止监狱内打架斗殴,可以给予表扬,并给予积分奖励。
    4、积极分子是根据平时在监狱的表现,结合积分情况,而评选出的劳改较好的人员。
    5、除积分减刑外,监狱可以提请检察院,由法院给予减刑。
  •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并不是因为罚金未交而不给予减刑。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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