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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再婚的丈夫家是婚前财产,我拿到了证据。 如果丈夫一百年后我继承了他的一部分财产,我的女儿就会判决前夫,如果我们一百年后女儿能继承XX的一部分,女儿不就必须变更为我的名义吗

继承 2020-01-28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嫁的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是否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死者死亡后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前提,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指定继承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
    所以,只要有遗嘱指定女儿继承,或者无任何遗嘱前提,这位女儿都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合同主体名称变更手续:如果“只是”名称变更了,那么原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应改变,所以为了确保合同的继续履行,你应该和更名的那方以变更后的名称按照原合同内容从新签订合同,并明确原合同作废。说简单点儿就是把他叫来用新名字咱再签一次合同,内容都不变就是改改名字,以前合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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