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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儿子不但赡养老人还殴打老人。儿子之前拿着老人的所有手续和证件,领取老人的生活补贴和土地安置费。现在老人想要回有儿子替他保管的手续和各种证件(包扩户口本,退伍证,银行存折,老年证)现在儿子不承认保管者老人的这些证件和领取了老人的生活补贴和土地安置费。老人手里又没有证据,该怎么办啊?另外,他们系收养关系,也是没有收养手续,像这种情况法律上能断绝收养关系吗?

继承 2018-08-27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法定途径解除: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采用这一方式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又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民事诉讼。
  • 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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