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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出,现在一方不同意租回房子,请问这个房子租赁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0-02-08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买卖不破租赁,如果购买你房屋的买方并不急着入住,可以等到房子到期后再清退房客。
    2、如果买方购买房屋是为了自己居住,那么你首先要与租客协商解除合同事宜,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期未满,甲方未与乙方协商,擅自强制收回房屋,则是违约”你可以留证据比如“录音、短信”证明已经与租客协商过了,并不是强制收回。
    3、至于退租的事,你要补偿租客因搬出房屋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如果租客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可以补偿更多。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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