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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8月16日根据房地产公司交订金2万选购房子,合同书定在9月5此前店铺买家付首付,商家改名,假如在这段时间店铺买家毁约订金没退,商家毁约订金二倍赔付,但合同书期满商家更不上名,还不予赔付,找房地产公司基础理论并规定赔付,房产中介公司说只有和商家融洽,可是融洽无結果,已逾期五天,我想要拿回订金和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办?自己在8月16日根据房地产公司交订金2万选购房子,合同书定在9月5此前店铺买家付首付,商家改名,假如在这段时间店铺买家毁约订金没退,商家毁约订金二倍赔付,但合同书期满商家更不上名,还不予赔付,找房地产

房产纠纷 2020-02-01 0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违约金,我国合同法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
    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 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定金是有担保性质的,如果签署合同后,因为你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那么无权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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