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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能申请子公司破产吗?

破产清算 2020-02-09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债权人都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人申请破产,提交债务人破产申请书,法律依据:   《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如果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则母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负有限责任,这样你所说的“对子公司员工的责任,比如说员工安置、经济补偿金等等”就不由母公司负责,这些已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为限承担上述责任。具体安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如果母公司出资额未足额到位,则母公司应将出资额补齐。
    如果子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则母公司负无限责任,承担你所说的那些责任。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就不存在破产为题,而是撤销,这样母公司亦负无限责任。
    母公司不能自行决定子公司的破产,但母公司作为大股东可以提出对子公司的清算(中止经营),这与子公司经营状况无关,但要依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按法定程序进行。
    子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子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子公司的破产。
  •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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