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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处理财产继承可以写代理委托他人处理吗?

继承 2020-02-01 14: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
    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按照法律的规定,居间人不应本案中的承担责任。因此,本案首先应区分委托协议的性质然后再讨论责任问题。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受托人又称代理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总体而言,委托人须亲自向中国领事公证人提出委托书公证申请,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二)《公证认证申请表》及《公证认证接谈笔录》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及其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委托书公证的事项及其用途;  
    3、申请房产委托书公证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  
    6、申请公证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 交通事故赔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委托人因乘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宜,特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委托人:签名捺印
    年月日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房产继承办理公证为你介绍如下:  
    一、房屋继承必须要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二、房产继承办理手续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三、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  根据现行政策,依法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个税、契税,只征收计税价格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不过,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缴纳一笔费用。  目前实行的房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是统一的,即受益额在20万元以内部分,按2%计收;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
    1.5%计收;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计收;100万元以上部分,按
    0.5%计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万元的房产,公证费为20万元×2%+30万元×
    1.5%+50万元×1%=
    1.35万元。目前市区普通住宅在公证时,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计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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