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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在村民委员会买的房基地,有办理手续单据。现城镇府说成农耕地不许建房子,盖了会强制拆卸,做为农户人们该怎样维护保养利益?

房产纠纷 2020-02-09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房子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盖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子申请宅基地盖房,先到村里申请一块宅基地,看一看村里当年有没有批地建房的指标,然后找到分管那一片的土管员,他会告诉你要办哪些手续。  第二,如果不是农村户口,或者不是该村的户口,那就有些麻烦了,可以先买旧房再自己拆建,或者直接买地盖房,不过这两种都没办法按正常手续申请批建,因为农村宅基地是不许买卖的,特别是卖给非本村户籍的居民,即使卖了,也不受法律保护。当然,现在很多地方是睁只眼闭只眼,你自己盖上去也就算了,不过没有办法办理任何合法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自建房贷款如何办理  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  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申请农村建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居民户籍证明及借款人的结(离)婚证明。  
    (二)建房贷款的用途证明材料。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抵(质)押物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等。  
    (四)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农村自建房贷款额度:  农村建房贷款的额度应根据自有经营情况、收入水平、信用程度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建房资金总额的50%。  农村自建房贷款期限:  农村建房贷款的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自身经营情况、收入来源等合理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五年以内。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指导利率,信用社有权根据借款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
    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2.3倍。
  • ;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情况?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分为售房者和购房者两种情况。  对于售房者而言,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我们也不难知道,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存在两种情况,即:  
    1、集体组织外的成员。  
    2、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可以根据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分类。即:  
    (1)已有一处宅基地,符合国家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在具体情况上还未达国家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并未分到宅基地;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可能会出现的全部情况,每一情况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甚至能否进行买卖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结合上面农村房屋买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故而其处置情况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然而,这是不是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经购买,一旦将来农民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房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法院是肯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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