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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今年九十七年是建国前退休干部,今年二月去世,他的赔偿金支付多少个月?

继承 2020-02-06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抚恤金计发基数及标准
    (一)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三)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 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 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 个月工资。
    二、丧葬费计发标准 根据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200 元。
    三、领取程序
    (一)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社会保险科。
    (二)社会保险科凭医院死亡或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福利等待遇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三)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四)社会保险科对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抚恤金按法定继承,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你父亲先去世,应该父亲继承的份额由你们兄弟共同继承。如果爷爷没有其他子女,就是你和哥哥继承 如果哥哥一人领取,不进行分配,你可以起诉哥哥要求分割,时效是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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