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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外出打工的人,工作中用力过多弄伤了胳膊。 医生说手术治疗是必要的。 这是工伤吧,上班鉴定应该去哪个部门,如果上司不支付医疗费用,还有上班费用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2-08 02: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请求误工费到底需不需要提交完税证明
    这个在法律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不同法官可能有不同标准。
    误工费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 以下情况算是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鉴定: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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