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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承包土地和写更多的家庭成员是否有好处?父母的子女能否继承承包土地?

继承 2020-02-02 0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
    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 农村土地涉及宅基地和承包地。二者都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共同共有,只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的财产也不包括宅基地和承包地。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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