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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去世,现老父亲仍在世(有些神志不清,大多数时间很恍惚了)。下有四男两女四兄弟商量好要老父亲立遗嘱,将房产四人平分,老父亲写下遗嘱,并找原单位领导做证人,老父亲同意,但到公正处公正时,工作人员要求两女儿签字才有效。请问,如果两女儿不签字,接下去该是什么情况?有可能别的方法遗嘱成立吗?或者两女儿有没有继承权,该有多少能继承?兄弟说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 那现在的遗嘱是否已经生效?可是儿子并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全是大女儿在养老父亲。。但是老父亲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只听大儿子的话,女儿要求也继承,老父亲还要征求儿子的意见。。。怎么维护作为女儿的继承权?如果立下遗嘱并且生效,女儿是不是就没有继承权了?

继承 2018-08-27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依上所述,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法》第十条做出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的配偶。但是,《继承法》同时也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结婚证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还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的照顾,支撑着家庭,解决家庭生活来源,或者一直抚养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适当的分给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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