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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犯罪嫌疑人被带走,时间期限如何定义?P没有犯罪?

刑事辩护 2020-02-08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责任案件由检察院起诉,附带民事诉讼由受害人在检察院决定起诉后法院判决前申请。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涉嫌刑法规定的犯罪被依法进行拘留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以主动进行赔偿,这样在减刑时会被考虑进去。
  • 拘留,即临时扣留羁押,是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直到能够决定是否能判刑为止,但是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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