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和一家建筑公司有一个跨框架工程,还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今天开始施工,工人出了事故,腿断了,要对我和一方负责。

劳动纠纷 2020-03-06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或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具坠落致人伤害先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即建筑施工单位先行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甚至伤残等级补助费等,由于受伤的其它单位的工人无过错,受伤者是没有责任的;劳务分包单位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职,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防止一般高坠等事故的发生。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别人受到伤害,因此作为直接责任人(劳务分包单位的工人)必须先行按企业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一般可由其承担不超出40%的赔偿金额。
    另外劳务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共同承担其余的60%(其责任形式为共同连带),具体多少两者可先行协商,按一般惯例,劳务分包单位应承担大头(自已工人教育培训不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