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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现在关闭了,现场抵押贷款给银行超过1000万,现在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品尝债务,我们付五个月没发行,抵押贷款和优先工资?

银行 2020-02-12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在债权不能履行的时侯,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获取优先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债务正常存续期间,除非有特别规定外,抵押物的用益物权(比如占有使用租金等)仍归属抵押人,不属于债权人。我国《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据此,在我国允许一件财产设定多个抵押,只要重复抵押的总价值不超过抵押物的价值即可。
  • 房产证要抵押在银行。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面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10.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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