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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死前立有遗书,特定背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由某一个儿女承继。那样的遗书具备法律认可吗?换句话说、别的儿女也有权利要求切分吗?

继承 2020-02-06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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