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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冶金行业从事工厂内汽车(包括叉车拖拉机)的工作,往来于有毒有害的工厂,不是什么特殊的工种

劳动纠纷 2020-02-08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毒有害工种属于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同其他一般工种一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特殊工种人员发生劳动纠纷,可同普通的劳动纠纷一般解决。劳动纠纷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有毒工种属于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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