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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上而言,在嫌疑人一审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上告二审期内,因为各种原因,发觉嫌疑人怀了孕。那麼,二审是不是一定会改判?

综合法律 2020-02-09 16: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还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以防止错杀。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 就针对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案件而言,不会被改判为死刑。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所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可以改判成死刑。
      但是,如果同时检察院进行抗诉的,则有可能被改判为死刑。  另外,如果是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且因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则有可能被原审法院改判为死刑。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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