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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多年了,但我母亲至今没再婚。 我父亲还有一个亲弟弟,我也结婚了。 我想问我有没有义务养活我的母亲和祖父母?

继承 2020-03-15 17: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基于血缘产生,子女对父母都有瞻养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再婚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再婚子女拒绝赡养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
    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只有在父母遗弃、虐待子女,严重伤害子女情感的,构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时,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才被许可。
  • 母亲再婚女方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吗的回答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结婚的事实而形成,也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的事实而解除。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存期间,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继父母的扶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扶养教育关系。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与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你与继父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即便是他们离婚,你受继父的抚养教育的法律事实也不能消失,你与继父已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所以,即便是你母亲与继母离婚,受继母扶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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