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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标logo有效期限是2007年4月-2017年4月,因为粗心大意十年要复核,许多人于2017年1月提交申请该商标logo,我想问一下他的实际操作是合理的吗

2020-02-11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规格为2×2cm--8×8cm之间。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可以减少那些“死商标”的存在,有利于公众对商标资源的利用。  所谓“死商标”,指的是那些虽然注册在册,但注册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标。
    由于注册即产生专用权,所以虽然注册人没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这样就违背了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初衷。规定了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册人放弃了商标的使用,那么当有效期满且注册人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时,该商标将被注册机关注销,从而使得该商标能够为别人所注册、使用,发挥其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 商标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提出申请,由商标评审委依法审理的活动。主要包括:驳回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驳回商标续展复审、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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