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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是本业主,我想问一下物业管理有权利交易小区车位吗?假如自身租的地底停车场(按年租),如今物业管理说这一停车位许多人买来,租赁期还没有到,这一合规管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2-24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在购买车位的时候首先要留意是不是规划用于车库车位,在报建的时候是不是已写明,开发商能不能够拿到产权证,买了之后业主能不能拿到产权证,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在贷款的时候将车库车位抵押给银行,因为一旦他还不起贷款,可能就会被银行出卖,业主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
  • 小区地上车位买卖合法吗?这主要看买卖的车们是不是建筑区划内的,在建筑划内的则是不合法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
    一、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一定得有买卖合同,这是为了证明车辆的来源是合法的,房屋买卖与车辆是一样的,没有买卖合同是不可能给办理过户手续的。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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